為什么離不開勞務派遣?原因太精辟了
通過發展勞務派遣,企業有利于發展就業渠道,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幫助工人實現多渠道、多形式的就業和靈活的就業。因此,近年來...
2022-05-14咨詢熱線
18856750822作者:勞務外包 來源: 時間:2021-12-11
實務上,企業往往通過將部分業務外包給派遣公司,通過派遣公司來組織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以降低經營成本,規避用工風險。
實務上,企業往往通過將部分業務外包給派遣公司,通過派遣公司來組織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以降低經營成本,規避用工風險。但是這種雇傭方式只采取外包的形式,本質上仍然是派遣,因而導致大量不恰當的用工責任糾紛,使勞動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對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兩種雇傭方式進行區分,對“假外包真派遣”的不正當雇傭模式進行區分顯得十分必要。
1.概念差異
勞務派遣,是指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將其發放工資,將勞動者送到其他用人單位,然后由其他用人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勞務報酬的用工形式。
勞務外包,是指雇主將公司部分業務職能或工作內容分包給有關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自行安排人員按照發包單位的要求完成相應業務職能或工作內容的一種用工形式。
2.性質的差異。
勞務派遣,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一種雇傭形式。
服務外包并非雇傭的形式。僅指發包單位將一項業務職能外包給其他單位或組織來完成的一種經營方式。
3.不同的法律關系
勞動派遣有三對法律關系。它是指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用工管理關系。
服務外包只包括兩對法律關系。它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雇主與承包單位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
4.業務資格的區分
勞動派遣,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在本條款中對派遣單位的主體資格和人員有嚴格的規定。
勞動外包一般僅適用于《民法典合同編》中的規定,但專門的法規定除外。
5.適用范圍不同
雇傭單位,適用于臨時.輔助.替代就業的工作,而且通常不超過就業單位總就業人數的10%。
外包服務,是指雇主對某一項目進行外包,而不是某一個具體職位的人,外包工作人員應占整個工程雇傭人數的全部。
6.問題的差異
勞資派遣,注重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按協議派遣人數結算,派遣合同標的一般為“人”,所購勞力的使用權,即勞動過程。
外包勞務,以單價為核心,按工作量結算,勞務外包單位按工作量完成費用結算,合同標的通常為“物”,所購的是承包單位的業務成果,即服務或產品。
7.檢查需要區分
勞動派遣,是由用人單位對派遣人員的考核。
服務外包,是業主對勞務成果的驗收評價。
8.管理責任主體區分
勞動力派遣,是指被派遣勞動者根據其設定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勞動,由用人單位直接對其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外包服務,雇主不直接管理承包商的雇員,也不適用于外包,外包公司的規章制度也不適用于外包,外包公司的組織形式、工作時間等由承包單位安排。
9.名義對外
勞務派遣,是勞動者以雇傭單位的名義從事對外活動。
勞務外包,是指員工在外包的時候,不以發包單位的名義,以承包單位的名義進行。
10.承擔雇傭風險的不同
勞動派遣方與用人單位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除了要保證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外,雇主對承包單位的員工不負任何責任。
以案釋法:
案例簡介:A公司與B公司簽定《服務協議》,約定B公司提供崗位外包服務,將50名外包員工交給A公司,由A公司對外包員工進行管理,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2018年7月6日,楊某被B公司委派到A公司工作,而B公司卻沒有向楊某支付社會保險。楊某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并于2018年8月16日確診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為五級傷殘。劉某向B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于B公司沒有支付工傷待遇,也沒有依法取得派遣資格,楊某遂申請勞動仲裁。
法庭認為:楊某受到A公司規章制度的管理,且A公司為楊某提供勞動保護,雖然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勞務外包協議,但實質上系勞務派遣。并且認定B公司未取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A公司明知違反《勞動合同法》對派遣行為的強制性規定,也有過錯。最后判決B公司和A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法律規定,逃避雇傭責任,以勞務外包的名義,以勞務外包的名義,將勞務外包給他人,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有些用人單位就會為了逃避法律規定,逃避雇傭責任,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