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離不開勞務派遣?原因太精辟了
通過發展勞務派遣,企業有利于發展就業渠道,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幫助工人實現多渠道、多形式的就業和靈活的就業。因此,近年來...
2022-05-14咨詢熱線
18856750822作者:勞務派遣合同 來源: 時間:2022-05-26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關于解除勞動派遣關系三方關系的規定,其基本思想與本法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一致。本條第一款規定了解除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權利。即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派遣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由于被派遣單位。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通過與派遣勞動者達成協議而終止。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未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務派遣工;
4.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
5.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況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強迫派遣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勞務派遣非法威脅、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制作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退還被派遣勞動者和勞動派遣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關系構成勞動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根據本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勞務派遣工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或者用人單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而無效;
6.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看出,雇主只能返回派遣工人,因為工人不符合就業條件或嚴重違反紀律和法律,所以勞動派遣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將勞動派遣關系中三方關系的終止納入規定,有利于終止情況的法律化。標準化有利于明確和處理關系,有利于建設。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護雇主和工人的合法勞動權益。